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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等级分类

2024-11-16 07:15 分类:医疗纠纷 阅读:
 

2018-03-12 07:56 | 钱江晚报 | 特约评论员 陈作兵

医院分级,各司其职。

医疗健康历来是关注热点,其关注程度,远远超过住房、教育和经济。随着人们物质、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,健康问题直接决定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。李克强总理近日就困扰政府多年的医疗民生问题提出了破解:分级诊疗。

为什么说“分级诊疗”是破解目前“就医难,就医贵”医疗现状的一把利剑,能直指要害?我们知道,目前制约中国医疗满意度、获得感的不是医疗资源的缺乏,而是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平衡。中国人均医疗资源,诸如大型CT,MRI和医疗高端人才,数量上不会落后于某些发达国家,但是,这些资源主要集中在三级医院。这就造成了三级医院人满为患,基层医院门可罗雀。为什么会这样?专家认为,问题关键是没有分级诊疗,基层医院和三级医院分工不明确。

近期人们比较关注的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正在审议之中,该草案首先明确了“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”。医疗卫生不是产业,也不能产业化。医疗卫生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,而非盈利。是社会公益事业,政府就得加大投入,公立医院的薪酬必须和其业务收入(包括药费、治疗费用)脱钩。

草案明确:“要坚持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。”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对象是全体人民,保基本,承担全民的基本医疗任务(包括预防、治疗、康复)等,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纳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范畴。而盈利性的医疗机构,主要解决一部分特需要求的人群,比如一些有商业保险的人士、经济收入较为高端对医疗的“升级需求”人士,或者一些非盈利医疗机构尚未涉及的领域。草案明确了盈利和非盈利医疗机构的服务对象,这就使得这两类医疗机构各司其职,各行其道,相互补充。避免出现前段时间披露的某民营医院“100元钱住院8天”包吃包住包看病,或者某些药店“买100元医保药物送一盒鸡蛋”之类的怪现象了。但是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草案将公立医院严格限定在“基本医疗”范围,而将更广阔的特需市场,留给了盈利性医疗机构,对某些正规的社会办医,在促进它们提高医疗特色同时,也带来了很大利好。

草案明确提出“国家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”。基层医疗,做好预防保健、慢病管理,一些常见病、普通疾病的诊疗。三级医院重点在于解决疑难疾病、重大疾病、多系统复杂疾病等诊疗、技术辐射、培训、科研等等任务,成为临床重大病诊治中心。深化医改离不开分级诊疗的推进,在全球范围内,分级诊疗是通行的最基本制度,有专家建议“在尊重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利用医保等市场之手有序推动”,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:2018年,将是中国医改的破冰之年。

(作者系医学博士,浙江大学医学院康复研究中心主任,浙江省康复医学会副会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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